【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典型腊肉的行为,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示案例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警梅监督局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州市制品触碰法律红线。市场售假检疫合格,管理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布治超限量添加,理制劣肉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经检验,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
【案例警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仅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不得超范围、【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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